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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和雇佣条例解读全指南

新闻动态 点击次数:125 发布日期:2025-09-02 17:27

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The Republic ofKazakhstan,以下简称哈萨克斯坦)位于欧亚大陆中部,北邻俄罗斯,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接壤,西濒里海,东接中国。面积272.49万平方公里,是世界最大的内陆国,其中88%的国土位于亚洲,12%的国土位于欧洲。哈萨克斯坦横跨两个时区(UTC+5、UTC+6),无夏令时。

首都努尔苏丹,曾用名阿克莫拉、阿斯塔纳,位于哈萨克斯坦中部偏北,1997 年取代阿拉木图成为哈萨克斯坦新首都。全国划分为努尔苏丹、阿拉木图和奇姆肯特 3个直辖市,以及阿克纠宾、阿特劳、江布尔等 14个州。哈萨克斯坦自然资源种类多且储量大,铜、铅、锌、铬、煤、铁、铝土、磷灰石等最为丰富,有“能源和原材料基地”之誉。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哈萨克斯坦已成为中国企业在中亚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不知道,您对哈萨克斯雇佣员工的相关规定都了解吗?本文从企业实操角度出发,系统解析雇佣关系全周期关键法律节点,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哈萨克斯坦的雇佣条例,规避法律风险,实现合规经营。

01主要的法律法规

哈萨克斯坦劳动法体系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历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重大修订于2016年1月1日生效。现行劳动法体系由多部法律法规构成,包括《劳动法(1999)》、《居民就业法(2001)》等,这些法律共同规定了雇佣关系的基本原则、政策导向以及就业保障措施。

主管部门:哈萨克斯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劳工雇佣的主管部门,成立于1996年,负责劳动保护、就业、特殊津贴、退休金、社会保障、强制性社会保险和人口迁移等事务。

法律适用范围:哈萨克斯坦劳动法适用于所有在哈境内的雇佣关系,包括外籍员工,但外籍员工还需遵守特别的工作许可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的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工作时享有特殊待遇,他们无需申请工作许可证,且在计算外籍员工比例时被视为哈萨克斯坦公民。

02劳动合同与用工类型

哈萨克斯坦的劳动合同制度构成了雇佣关系的法律基础,其规定详尽而具有强制性。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采用经过电子数字签名认证的电子表格形式签署,口头协议不被认可为有效的雇佣关系证明。

1、 劳动合同类型

哈萨克斯坦的主要有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特殊群体合同三种。

a、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核心岗位及技术骨干。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通常在员工长期稳定服务或符合特定条件下签订。对于违法解除最高可判令支付24个月工资赔偿,建议对核心技术岗位采用"3年固定期+2年自动续约"的混合模式。

b、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项目制用工等临时性岗位,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5年。固定期限合同续签不得超过两次,续签超过3次将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解除需支付相当于6-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c、特殊群体劳动合同: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作出了特别规定。由于首席执行官的特殊地位,其任命和解聘完全按照公司所有者的决定执行。在与首席执行官终止劳动合同时,雇主无需事先发送任何通知或履行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等手续。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司治理结构中特殊职位灵活性的认可。

2、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哈萨克斯坦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远程用工采用国家认证的"E-Qol"数字签名系统方式订立),并使用哈萨克语和俄语编写,可以是三语的(如增加英语)。合同档案保存期限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自然年。

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包括11项必备内容:

双方主体信息(用人单位注册名称、国家注册编号;劳动者个人社会代码、税务登记号等)工作地点合同期限工作开始日期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薪酬数额和其他劳动条件特殊劳动条件描述(如重体力、有害或危险工作环境)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提醒:企业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严厉处罚。若超过1年仍未签订书面合同,则自动视为企业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试用期规定

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条款,以评估员工是否适合所聘岗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社会保障金缴纳。

根据哈萨克斯坦劳动法,普通员工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而对于外籍员工,试用期可能根据员工类别(如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在1至6个月之间浮动。在试用期内,双方均可提前7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相对灵活地终止劳动关系,但仍需遵守提前通知等基本程序要求。如果员工表现不佳,雇主有权向雇员发出通知并说明终止雇佣关系的理由。试用期可以经双方同意延长,但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最长试用期期限。

除主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岗位需要与员工签订以下几类协议:个人重大责任协议(针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职位)、保密承诺书(针对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以及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员工在离职后为竞争对手工作或招揽原雇主客户)。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包含禁止雇员为雇主竞争对手工作、禁止招揽雇主员工或客户以及禁止披露机密信息等条款。这些配套协议共同构成了完整的雇佣法律文件体系,为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工具。

0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典》(2015年)对工作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以标准工时制为主、多种特殊工时制为辅的工作时间管理体系。该体系在保障企业运营灵活性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劳动者休息权与健康权的保护。

1、 标准工作时间:实行5天或6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对于从事繁重工作、有害和(或)危险工作条件的工人,法律实施特殊保护,规定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法律设置了更严格的工作时间限制:14-16岁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16-18岁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2、 弹性工作安排:雇主可以实施staggered work schedules(交错工作制),根据工作量和每周的不同日子灵活安排每日工作时间,但这种情况下最长工作日不得超过11小时。对于哺乳期女性员工,法律规定抚养不满1岁半子女的雇员有权每工作3小时至少休息1次用于哺乳:只有1个孩子的雇员每次休息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有2个或以上孩子可额外享受每个孩子至少1小时的休息时间。这类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体现了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人性化关怀。

3、 加班规定:加班是指雇员在正常工作时间或轮班之外的工作,以及每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的所有工作时间。法律严格限制加班时间:每日加班不得超过2小时(繁重或危险工作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每年不得超过120小时。加班必须征得员工书面同意,除非是为了开展与国家防御、紧急或危险情况相关的工作。在加班补偿方面,法律规定了经济补偿和补休两种方式:按工作时间计薪的员工,加班工资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0%;计件工资员工则按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120%支付。经双方协商一致,员工可以以每小时加班换取至少1小时的补休时间。

4、 夜班工作:夜间工作时间定义为22:00至次日6:00。雇主在安排夜班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为夜班工人组织岗前和定期体检。法律禁止怀孕女员工和未成年员工上夜班,残疾员工需持健康证明方可上夜班。夜班工资按不低于日(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若与节假日或周末重合,需分别结算假期加班工资和夜班工资。

5、 休息休假制度:雇员每日休息时间(从班次结束至下一班次开始)不得少于12小时。每周休息日安排为:5天工作制享受2天休息日(必须包含一个星期日),6天工作制享受1天休息日(必须包含星期日)。带薪年假最短为24个自然日,从事特殊工作或残疾员工可额外增加。产假制度根据不同情况设置为120天至79天不等,期间雇主需支付平均工资并保留职位。此外,应员工请求,雇主应提供无薪育儿假直至孩子年满3岁。

04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障

哈萨克斯坦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薪酬确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法律规定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平衡雇主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这一体系既包括强制性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税收社保规定,也容纳了企业自愿提供的补充福利项目。

1、 最低工资制度:雇主确定的工资数额不能低于国家预算法规所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哈萨克斯坦最低月薪为85,000坚戈(约合180美元),该标准不得低于最低生活费用,且不包括补偿费、补贴及按工作时间比例支付的奖金等。每小时最低工资限额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限额除以月平均工作时间所得出的数额。法律还要求雇主根据通货膨胀水平定期调整员工工资,以保障劳动者购买力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 薪酬支付规定:工资必须按月以哈萨克斯坦坚戈支付,且必须在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雇主除支付基本工资外,还需支付多项附加款项和补偿,包括暂时伤残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假日工作费、夜班费以及裁员和解散补偿金等。法律特别强调反歧视原则,规定雇员享有同工同酬的平等权利。如果当局发现外籍雇员和当地雇员之间的工资水平存在不合理差异,可以要求雇主将当地雇员工资提高到同一职位外籍雇员水平,并追究雇主行政责任。

3、 社保缴费: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社会保障费用,形成多层次社保体系。2025年雇主总税负为21.5%,包括11%社会税、5%强制性社会保险、5%强制性医疗保险及0.5%强制性养老金。雇员总税负为25.5%,涵盖10%个人所得税(居民与非居民统一税率)、5%强制性社会保险、5%强制性医疗保险及5.5%强制性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有标准扣除(2025年14MCI为55,048坚戈)、养老金缴款扣除等多项税收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实行统一综合支付制度,将社会工作人员必须缴纳的4类费用合并为一次性支付,包含个人所得税(10%)、社保费用(20%)、养老基金(30%)和强制医疗保险(40%)。

4、 法定福利:包括劳动能力丧失津贴、失业津贴等社会津贴,以及由基本养老金、团结养老金和基金养老金组成的养老金体系。雇主必须向临时失去工作能力的雇员支付社会补助金,补助金额根据雇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产假期间福利方面,法律规定雇主需为女性员工提供总计126天(自然日)的产假,期间工资由国家支付。对于因履行劳动义务而受伤或出现职业病的员工,雇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5、 补充福利: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部分企业会提供超出法定要求的福利项目,如补充健康保险、额外带薪休假、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这些自愿性福利成为企业在劳动力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吸引高技术外籍人才时显得尤为重要。法律对残疾人员工有特殊规定,要求雇主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创建特殊的工作场所,雇主为此支出的部分费用(工资的35%,但不超过最低工资)可由当地劳动机构予以补偿。

05外国人就业管理制度

哈萨克斯坦对外国劳务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许可制度,通过配额管理和本地化比例要求控制外籍劳动力规模,同时优先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这一制度反映了哈萨克斯坦在劳动力市场保护与国际化需求之间的平衡考量。

1、 工作许可制度:在哈萨克斯坦从事有偿劳务的外国公民必须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否则将面临罚款、拘留直至驱逐出境的处罚。工作许可制度实行"总量控制、按州发放"原则,每年由政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确定配额。工作许可分为两类:雇主颁发的普通外籍劳务许可和公司内部交流调动框架内颁发的外籍劳务许可。许可有效期根据类别而异:第二类别和第三类别的外国劳务许可为12个月,可延长两次;第四类别和季节性外国劳务许可最长12个月且不能延期;第一类别外国劳务许可(小企业除外)有效期可达3年。

2、 申请程序:雇主需向外国工作者工作地的授权机关提交申请,流程包括发送空缺职位信息、递交申请材料、审核决定等环节。申请材料包括外国工作者个人信息、专业资质证明、企业本地员工比例信息等。整个审核过程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为获得许可,雇主还需向银行缴纳保证金,确保外国劳务在许可终止后离开哈萨克斯坦。许可费用根据雇主从事经济活动种类和许可级别而定,最低为137个月核算指数(约800多美元),最高为250个月核算指数(约1500多美元)。

3、 本地化比例要求:雇主必须遵守严格的本地员工比例:哈萨克斯坦公民在领导层(第一负责人及其副职、隶属机构负责人)中占比不少于70%,在专家和熟练技工中占比不少于90%。这些比例不适用于小型企业、国有企业、优先项目(如中哈管道)以及参与卡拉查干纳克、北里海和田吉兹项目的地下用户及其运营商、承包商和分包商。作为获得许可的条件,雇主还需履行职业培训和创造就业岗位等特别义务,如对哈萨克斯坦公民进行专业培训、再培训或创造其他工作岗位。

4、 豁免情况:某些类别的外国工作人员可免除工作许可要求,包括: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公民;外国法人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大额投资者(投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第一负责人;海运、河运、航空运输从业人员;艺术家、运动员等特定专业人员;阿拉木图金融中心的高级专家;航空航天专家等。这些豁免规定体现了哈萨克斯坦在重点领域吸引外资和人才的灵活政策。

5、 签证与居留: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等护照可免签停留30天,长期工作需办理就业签证并申请居留许可。工作许可证是获得工作签证的基础,工作签证持有人的家属也可获得工作签证。有意长期居留的外国公民可申请居留许可证,在哈萨克斯坦居住超过183天的外籍雇员即属于哈萨克斯坦税务居民,需就全球收入纳税。

6、 合规建议:向哈萨克斯坦输出劳务时,企业应当全面了解哈国工作许可和签证规定、税收和社会保障规定以及劳动力市场趋势;确保员工技能和经验符合当地要求,必要时提供培训;合理确定薪酬福利水平,兼顾市场竞争力与成本控制;严格遵守本地化比例要求,制定人才本地化计划;妥善管理工作许可和居留文件,确保及时更新;保留完整的雇佣记录,防范合规风险。通过全面遵守哈萨克斯坦劳务法规,企业可以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实现在哈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06劳动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

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设置了详细的规定和程序要求,旨在平衡雇主经营管理权与劳动者就业稳定性。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对合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认可,也包含了对弱势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1、 协商一致解除: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3日内书面回复,在此情况下雇主无需支付离职补偿。这种解除方式最为简便,但需注意提前通知期的规定,确保程序合规。

2、 合同期满解除:如合同期满后无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则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到期时自然终止,但雇主需要注意法律对固定期限合同适用情形的限制,避免滥用此类合同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义务。

3、 雇主单方解雇:合法理由包括员工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能力不足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经济状况恶化导致裁员等。程序上,雇主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签订集体合同时还需通知工会),并获得员工和工会的书面同意。特殊保护规定方面,员工在怀孕、产假和年休假期间不得被解雇,因工伤或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在治疗期间也享有解雇保护。

4、 员工辞职:员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雇主,如雇主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反馈,员工可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正式解除合同。法律对员工辞职权的保障较为充分,但员工仍需遵守提前通知期要求,除非雇主同意提前解除。

5、 补偿金支付:合法解雇情形下,雇主通常需支付1-2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因经济状况恶化解雇需支付2个月平均工资补偿。合同终止后,雇主应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劳动协议、集体协议或雇主内部规章可规定更高标准的补偿金。

6、 劳动争议解决:雇员与雇主之间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调解委员会审理,该委员会由相同数量的雇主和雇员代表组成,应在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理争议。调解委员会解决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借调、解雇等纠纷时通常倾向于保护雇员权益,因此雇主必须确保终止程序的合法性。

7、 特殊终止程序:法人实体的负责人(如总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可以根据法人实体的所有者/股东或授权机构的决议单方面终止合同。这类特殊群体的劳动关系终止通常适用公司治理规则而非一般劳动法规定。

8、 终止协议:无论以何种方式终止劳动关系,建议雇主与员工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补偿安排,特别是当终止由雇主发起时。完善的终止文件可以降低后续争议风险。

9、 档案保存:雇主必须对确认雇员工作的文件进行归档,并保存75年。这一超长保存期要求体现了哈萨克斯坦对劳动记录严肃性的高度重视。

07结论

哈萨克斯坦劳动法通过上述多方面规定,构建了较为平衡的劳动关系终止制度,既赋予用人单位必要的用工自主权,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就业保障。企业在哈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避免因程序瑕疵或实体违法导致解雇无效或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中哈经贸合作不断深化,预计未来哈萨克斯坦劳动法将继续优化,为企业提供更加透明和稳定的法律环境。中国企业应把握机遇,在合规基础上充分利用哈萨克斯坦的市场潜力和人力资源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篇内容皆参考于当地现有劳动法,如当地政策修改还请按照实际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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