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高等法院的一纸非正审禁制令,犹如一道冰冷的利刃,精准地划破了娃哈哈集团已故创始人宗庆后那看似固若金汤的财富传承“宁静”。2025年8月1日,宗馥莉被无情地限制动用其接管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的近18亿美元资产。这起表面上围绕宗庆后三名非婚生子女提出的“信托受益权”而展开的遗产纠纷,远非寻常的豪门内斗,它更是一场横跨两地法律、牵涉离岸架构与信托安排的复杂财富传承大戏,赤裸裸地揭示了中国民营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面对财富传承时所潜藏的深层法律挑战与致命风险漏洞。
这出大戏的核心,在于宗庆后生前对境外资产那令人费解的“模糊安排”。原告方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言之凿凿地声称,宗庆后曾明确指示为他们设立总计21亿美元的信托基金,甚至拿出了据称是宗庆后亲笔手写的文件和委托函作为证据。然而,吊诡的是,宗庆后于2024年2月2日立下的两份遗嘱,却对这三名子女及其生母杜建英只字未提,更未将建浩创投及其名下资产纳入其中。这种前后矛盾的安排,使得案件的争议焦点直指所谓的“信托”是否有效设立,以及宗庆后生前口头或书面委托的法律效力。香港法院的裁决,仅仅是要求宗馥莉披露账户详情,以厘清资金去向,而信托是否真正成立等实质性问题,则被无情地抛给了杭州法院,等待进一步的审理。
这场风波,首先撕开了中国“创一代”企业家普遍存在的“人治”思维与现代法律工具脱节的血淋淋的伤疤。这些白手起家的民营企业家,在创造了令人咋舌的巨额财富的同时,往往在家族治理和专业财富规划上显得捉襟见肘。宗庆后案例中,遗嘱与生前委托之间的模糊地带,以及对离岸公司和信托工具的“非标”使用,都为后续的法律争议埋下了难以预料的伏笔。例如,宗庆后设立的信托被指控控制权保留过度,资产独立性不足,这与《信托法》第15条关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明确规定背道而驰,极易被法院认定为“虚假信托”而被无情“击穿”。这种根深蒂固的“家长意志”凌驾于“法律契约”之上的传承惯性,使得家族财富在代际交替的关键时刻,极易陷入无法自拔的法律泥沼。
其次,此案也毫不留情地暴露了跨境法律适用和信息披露的复杂困境。BVI公司以其高度的隐私保护和诱人的税务优势,长期以来都是许多高净值人士进行全球资产配置的首选。然而,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2025年BVI公司新规已强制要求备案股东名册和最终受益人名册,而国际税务透明化趋势(如CRS)的推进,更是使得离岸信托的隐私优势逐渐成为明日黄花。娃哈哈案中,原告方对宗馥莉披露账户详情的强硬要求,正是试图穿透离岸架构的层层迷雾,厘清资金的真实归属。不同法域间对信托有效性、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民法典》第1071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认定差异,使得跨境资产的追索变得异常艰难,耗时耗力,甚至可能血本无归。这无疑给所有企业家敲响了警钟:在进行全球化财富布局时,必须充分预判并规避不同司法管辖区间的法律冲突,确保财富架构的合规性与透明度,否则便是自掘坟墓。
更深层次地看,娃哈哈作为一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其国有股东——杭州上城区文商旅集团——持股46%且多年投资收益为零的尴尬事实,在此次遗产风波中也引发了对国有资产监管的强烈担忧。在复杂的离岸公司和信托架构下,如何穿透表象,确保国有资本的利益不被侵蚀,是当前亟待关注的政策空档,也是对监管部门智慧和魄力的严峻考验。有专家尖锐指出,若能查明娃哈哈体外体系利润高达47亿元而集团净利润仅1871万元的“穷庙富和尚”现象是否构成资产转移证据,或可突破信托法律形式的束缚,直指资产转移的本质。这不仅是对企业内部治理的拷问,也对国家层面构建更完善的跨境资产监管体系提出了新的、迫切的要求。家族财富的私密性与公共利益的保障之间,亟需找到一个既能保护合法权益,又能维护社会公平的平衡点。
娃哈哈的遗产风波,是给所有中国民营企业上的一堂沉重而深刻的财富传承“血泪课”。它警示我们,财富的永续传承,绝非一蹴而就的儿戏,更不是仅凭个人意志就能完成的“家务事”。它需要企业家彻底跳出“人治”的惯性思维,用冰冷的法律契约替代温情的口头承诺,用专业的机构服务替代家族内部的人情瓜葛,构建起真正经得起时间考验、法律拷问的财富防火墙。唯有将“财”与“德”的传承并重,将“制度刚性”与“文化柔性”巧妙结合,方能确保企业基业长青,财富永续,避免在财富迷局中深陷无法自拔的法律陷阱。这是一个时代命题,亦是中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更是对所有财富拥有者智慧与远见的终极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