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优质创作者扶持计划啦#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23年,城乡居民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是205元,每天每天约为1美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低,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同年,全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为1.65亿人,其中97%是农村户籍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农民,原生城市居民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仅占比3%。这个数据结构反映:所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低,实质是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低。
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低是客观事实,而造成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低的原因,表面看是农民交养老少、国家财政补贴不足等等。但是,从历史的角度看,我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演进中,市民(城镇居民)继承了历史优质资产,农民继承了历史负债,才是造成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深层原因。正是这种历史原因,导致农民保障不足,且形成恶性循环:低收入—低缴费能力—低养老金—老年贫困风险加剧,农民深陷“无保障低保障”的代际传递。
一、计划经济体制(1949-1978)下的资产固化分配,市民享有充分社会保障是历史优质资产
计划经济时代通过严密的城乡二元分割,塑造了福利分配的先天性失衡格局:在单位制保障体系下,城市居民享有“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障(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1978年,城镇职工医疗报销比例普遍超过70%,享受福利分房,退休金替代率可达70%-80%。市民享有充分保障是计划经济体制留给历史的优质资产。
而同期,同为中国公民的农民被排除在国家福利体系之外,依靠土地和集体承担生老病死风险。1978年,农村合作医疗仅覆盖约85%的行政村,但保障水平极低;养老完全依赖家庭和土地,无制度化保障,是计划经济体制留给历史的负债。
这一阶段,城乡福利鸿沟已通过制度被固化,农民在起点上就背负了沉重的“无保障”历史负债。
二、社会保障制度演进的二元分化(1978-2014),市民继续历史优质资产,农民继承了历史负债
新中国成立已经76年,如果要把中国成立至今分两个阶段的话,无疑可以分为1949—1978年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和1979至今的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度和全面确立时期。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度和全面确立至今,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演进呈现巨大落差:
(一)市民延续保障优势: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确立了职工养老保险框架;199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立。市民依托原有制度基础快速接轨社保体系,继续承接“历史资产”。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04亿人。
(二)农民深陷制度空窗:农民在养老、医疗等核心保障领域遭遇严重制度滞后:
1、养老保障空仓20年:从1991年职工养老保险建立,到2009年新农保试点(国发〔2009〕32号),再到2014年城乡居保正式并轨(国发〔2014〕8号),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空仓期长达23年。
2、医疗保障长期低质:2003年新农合启动,但筹资与保障水平远低于职工医保。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1000元左右,而职工医保达4000元以上。
3、就业捆绑未解:农民就业仍与土地承包权绑定,未被纳入平等就业服务体系,无法享受失业保障等权益(2023年农民工总量2.96亿,但参加职工社保比例不足25%)。
三、现实困境:历史负债的当代显化,不是农民不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性价比,而是农民经济水平负担不起。
历史负债与制度断层叠加,深刻制约农民增收与保障能力:
(一)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1990年的2.20:1扩大到2023年的2.53:1。农民增收乏力,难以支撑职工社保缴费(2023年职工养老保险人均年缴费超8000元)。
(二)养老金待遇鸿沟触目:2024年,企业职工月人均养老金约3577元,而城乡居民养老金仅205元,差距高达17.5倍。(人社部2024年数据)。多数农民月养老金仍不足500元,远低于800元左右的农村低保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悬殊的根源,深植于计划经济时代固化的城乡二元体制。市民承接了住房、就业、养老等“历史优质资产”,而农民则背负着无保障的“历史负债”。改革初期的制度断层(1991-2014)进一步拉大了这一鸿沟,导致农民在收入增长与社保参与上陷入困境。17.5倍的养老金差距(2024年),是历史负债在当代最刺眼的显化。
四、制度重构:迈向公平统一的国民养老体系
针对农民养老金待遇过低以及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很多建议。鉴于农民养老金待遇过低的深层原因是历史原因,本人认为: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建立更加公平的养老体系,唯有通过制度重构——建立普惠的国民基础养老金、推动企业缴费向养老税转型、打通个人账户激励通道——方能打破身份枷锁,偿还历史债务,破解困局。具体对策:
(一)真正 确立国民平权理念。彻底废除社保制度中的城乡户籍挂钩,以公民身份作为保障权利基础。
(二)建立国民基础养老金。中央统筹全国养老基金,确保基础养老金全民统一标准(可参考全国人均消费支出40%-50%)。允许基于地区物价差异适度浮动,但需设定上限(如浮动不超过±20%)。
(三) 强化个人账户激励。不分在职身份、地位、级别、职称、地域,实行统一缴费标准,依靠个人账户余额体现“多缴多得”。允许灵活就业者参照职工标准缴费,打通身份转换通道。
(四)改革企业缴费为养老税。将现行按工资比例征缴的养老保险费,改为按企业营收/利润征收的“养老保障税”(如税率1%-3%)。税收全额注入国民养老基金,扩大资金池并强化再分配功能。
(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职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公务员、事业编、军人等群体在享受普惠国民养老金外,可保留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同时严格限制职业年金替代率,确保总体待遇公平(如总替代率不超过在职收入70%)。
构建普惠公平的国民养老制度,让每一位老人都能享有免于匮乏的尊严时,城乡二元的历史裂痕才能真正走向弥合。养老金的平等,终将成为一个文明对劳动者最深的敬意。